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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208 2024-07-26 06:17 admin

一、法医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患者家属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什么证件

患者家属听起来像是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需要的是患者的证件以及相关的个人申请书或陈述书,家属帮助提供即可。

三、如何做司法鉴定?

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够条件就可以做鉴定。

四、法医鉴定下来会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吗?

法医鉴定结论交付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按委托人的委托进行,鉴定结论出来之后,鉴定机构不负责通知家长,是通知委托人,把鉴定意见书交付委托人。但家长是委托人的除外。

司法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五、司法鉴定需要啥过程,怎样办?

首先要委托,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没进入司法程序的个人委托也可以,但也要看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其次是提供完善的鉴定材料。然后找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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