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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赔偿标准?

51 2024-03-19 03:32 admin

一、快递损坏赔偿标准?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2、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c)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3、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快递送货晚了,负法律责任吗

目前尚无有效的法律规定快递的送货时间,所以很难界定它的法律责任。

快递送货晚了,可以这样处理:

1、可以先打快递公司总部的电话投诉。

2、如果情况严重,可以打邮政管理局12305进行投诉。

三、用快递寄贵重物品,丢了怎么赔偿

打官司肯定能赔全额

我也是被无良快递坑了的 正准备打官司

成功案例

2009年1月16日,我的小孩到楼下无锡顺丰快递公司交往上海的耳机维修公司交寄了价值为3000元的:美国舒尔SHURE SE530pth 原装正品耳机一个.

20日告之,由于内部的原因,耳机丢失了!只能以五倍的运费给予赔偿!

问题是:1.无锡顺丰的营业员没有提起是否要保价,2.无锡顺丰公司在17日就知道丢失的情况下,拖过了三天才告之丢失,是为了规避规定的要求,3.深圳顺丰投诉总部的一女员工态度恶劣,4.强烈要求顺丰公司能够解决好交运的物品被窃事件,否则谁还敢让顺丰快递?

问题补充:运输公司将客户托运的价值近6万元的电脑运丢了。但按照客户已签字同意的运输格式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运输公司只需赔偿18元运费的5-10倍,即90-180元。这份格式合同真的能让运输公司在巨额索赔面前轻松逃脱吗?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格式条款违反法定义务,且显失公平,运输公司必须全额赔偿客户损失。原告无锡市强仕计算机公司委托上海便捷货运公司无锡分公司运送了4台电脑,总价值56500元,运费共18元。在货运公司提供的《托运单》背面的托运条款中明确注明:“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又不愿意投保者”“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赔偿运费的5-10倍。”无锡强仕公司承办人在托运电脑时在这份《托运单》正面签字,表示“同意便捷运输要求及条款”。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便捷货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重大过失,4台电脑全部遗失。强仕公司为此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便捷货运公司无锡分公司及作为法人主体的上海便捷货运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上海便捷货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辩称,强仕公司托运时已经在《托运单》上签字认可了格式合同。而根据合同规定,货运公司只应该赔偿90-180元。法院审理认为,格式合同中关于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一、在快递服务合同这个法律关系中,快递公司造成快件丢失或损毁的,快递公司应当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购买保险是民事主体合理规避各自风险和责任的常用方法,但不能以对方已购买保险为由,来豁免己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快递服务合同与保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寄件人与快递公司间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丢了件,快递公司就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寄件人与保险公司、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完全另当别论,不可混为一谈。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中,快递公司以格式合同条款将赔偿责任全部推卸给非本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完全免除自己丢损快件的赔偿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属于无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丢失物品按照五倍运费给予赔偿,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限制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但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即便是寄件人一栏内签了字,这种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确的。

焦点:

赔偿限额条款有效吗

快递运单上印的“五倍运费”赔偿限额条款是否有效?

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限制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但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背面没有签字栏,这种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确的。

因为没明确告知这些条款,导致用户对赔偿、保价等事宜存在误解,所以,赔偿限额的条款对用户没有约束力。

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用户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本案中,快递公司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将货物遗失,构成违约,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院介绍,当前各类民营快递公司纷纷成立,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值得思考。以往,我国快递业务一直是由邮政部门专有经营的,现在,快递服务项目逐渐放开,民营快递公司快速发展起来。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受《邮政法》调整。《邮政法》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二倍。”

而本案中的快递公司是民营企业,民营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快递合同,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其法律关系,不受《邮政法》调整,与EMS(邮政特快专递)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合同订立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就很多。

民营快递企业在订立快递合同时,通常提供的是可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常常不向客户解释清楚。按《合同法》规定,民营快递公司要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告知,让客户知道赔偿、保价等事宜的处理方式,对客户的要求要作出明确解释。

像本案中背面无签字的告知方法,不是一种明确的告知方式,而应在相关格式条款内容处单独设置签名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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