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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销售收入是指含税收入还是无税收入?

137 2024-09-05 03:23 admin

一、应税销售收入是指含税收入还是无税收入?

应税销售收入是指不含税收入(即“无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  系指不含增值税的净收入。  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在我国目前商品含税定价的情况下,记账时就应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两部分。设含税收入为A,不含税收入B=A÷(1+适用税率)。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6%和3%等几种情况,视销售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及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定。  换句话说,卖一件商品,售价117元,你的不含税收入只是100元,剩下的17元会计上计入“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2000万的销售收入应税收入是多少?

2000万*印花税0.0003,=0.6万,2000万*17增值税-进项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增值税*0.1,还有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0.25,如果是消费品还涉及消费税和附加税

三、不含税销售收入是不是应税销售收入?

  应税销售收入是指不含税收入(即“无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  系指不含增值税的净收入。  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在我国目前商品含税定价的情况下,记账时就应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两部分。设含税收入为A,不含税收入B=A÷(1+适用税率)。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6%和3%等几种情况,视销售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及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定。  换句话说,卖一件商品,售价117元,你的不含税收入只是100元,剩下的17元会计上计入“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免税收入不是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吗?为什么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该交税,但给予免税,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饶让。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都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营业外收入是否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同样包含营业外收入。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

六、上海收入阶层划分?

第一档:月薪0~5000元,一般住在合租房,月薪勉强够温饱,月底很难攒下来钱。从事的工作多数为公司底层员工,看不见晋升的希望。

第二档:5000~10000,多数本科毕业生刚毕业几年,在上海能找到的工作的薪资水平。租不起太好的房子,大概率还会合租,不过生活温饱没有问题,每个月可以攒个千把块钱。

第三档:10000~17000,基本来说三十岁以内能够达到这样一个薪资,就属于还不错了,年薪大约在12万至20万之间,能够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还可以用闲钱投资理个财。

第四档:17000~30000,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年薪普遍在20万至35万左右,有能力在上海市郊买套小房子,或者在市区买个小公寓,开一辆三四十万的车,勉强能算上中产阶级。

第五档:30000~50000,中高收入群体,年薪四五十万起步,基本上会有在工资之外的收入,依靠自己的财富、地位、知识和名气等,去获取薪资之外的收入。此类人已经算凤毛麟角,在上海能排进前5%。

第六档:50000~100000,属于大网红、海归、优秀创业者等人的乐园,形成了和普通人截然不同的社交圈子,或者可以说社交圈子已经存在着一定“壁垒”,聚集的都是相似身份的人。这一层次的人最大的质变在于社交,身边会不断涌现出机会。

第七档:月薪10w以上,年薪超过百万,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蜕变,势必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上海也有能力住进市区的三居室。会很注重自身配套的资源,比如伴侣、孩子教育、车房等等,当然也有大隐隐于市的低调者。此类人在上海常住人口里不超过1%。

第八档:年薪未知,似乎完全不缺钱花,仅限于企业家、家里有矿者、明星等人。

七、会计上怎样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

对于所得税这个概念来说,会计核算没有必要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分开核算,因为成本费用是否能在税前抵扣是以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额的规定来计算的,不是因为这项成本是为免税收入开支就不能抵扣。

如核算增值税就要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为免税收入购进的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八、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正确?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九、增值税应税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区别吗?

首先他们俩概念来源不同,增值税应税收入是税法上的概念,主营业务收入是会计上的概念。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用来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比如服务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通常是营业税的应税收入,而营业税收入没有含税、不含税的说法。

再比如企业是纯工业、商贸业的纯增值税的纳税人,且该公司没有出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等情况,那它增值税应税权收入就等于主营业务收入。

十、未单独核算免税与应税项目如何划分进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额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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