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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227 2024-03-30 01:07 admin

一、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包括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等。

二、不征税收入怎么处理?

  应税收入与扣除是相对应的,不征税收入本来就不属于应税收入,所以对应的成本费用当然就不可以扣除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扣除,是相对于收入而言的,是从成本费用所对应的收入内扣除。而从法理依据上来说,不征税收入本来就不征税,对应的不是应税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就不允许扣除了。  免税收入则不同,对应的是应税项目,只是暂时给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而已,所以相关成本费用可以扣除。而允许扣除,才能给企业实质享受到该税收优惠。

三、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二者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就是不收你的税金,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就是本来你是需要缴纳税金的,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给你减免了,现在不用你交税。

从结果来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更新实施,免税和不征税所包含的范围也非常广,我们财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这些概念问题,就要深入了解,才能在干工作时减少差错。

四、不征税收入季度申报怎么填写?

什么也不填,这里的不征税收入是指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又作了具体的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增值税征税?

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六、财政返还经费是否属不征税收入?

请对照以下文件,财政返还经费是否符合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如符合就是不征税收入,不符合就要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七、计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如果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虽然所征的增值税需要退税,但因为征收的税率和退的税率不一致,所以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八、征税收入有哪些?

目前我国有1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所得税,土地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占用税,契税。烟草税,船舶吨位税,关税。

九、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有营业税差额征税和增值税差额征税两种。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十、增值税每一环节征税是否重复征税?

你的理解不对,其实增值税是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税种从理论上,增值税只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最后征税的综合就是总的增值额,这也是增值税名称的来源在实际中,采用间接法计算,在全环节增值税业务流中,如果所有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税的最终结果跟理论上的直接法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100到200 增值了100,按税率交17的税,200到500增值税了300交51的税,总的增值税500-100=400,交税400*17%=68=两个环节交的增值税合计17+51至于最后消费者,他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缴纳500*17%=85的税,只是他作为增值税链条的最后消费者,承担了整个环节的所有增值税17+51这也是增值税的一个特点,就是间接税,最终承担税负的人是最终的消费者,但是最终的消费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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