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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如何分配,增值税收入又如何分配?

112 2023-09-21 05:38 admin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如何分配,增值税收入又如何分配?

根据财政部预算科目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别为60%和40%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别为75%和25% 这个40%和25%分别根据企业的所属性质来入库,如果企业属于省级企业,则入省级财政,如果市级,则入市级财政,如果县区级,则入县区级财政。

二、税收如何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中国这一总的税收政策,主要考虑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和特点的税收制度。

市场经济要求人们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格局。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许多分配关系没有理顺,这其中包括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等,有很多不尽合理、不够规范的地方。另外,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包括对税收的管理要与国际惯例相衔接。这一税收基本政策是通过各个具体税种的政策来体现的。中国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是整个税制改革过程中最主要、最关键的部分。流转税的政策目标是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现阶段中国对公民的收入政策是:既要破除平均主义,鼓励多劳多得,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采取措施,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避免两极分化。按照国际惯例,重视发挥税收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二者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就是不收你的税金,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就是本来你是需要缴纳税金的,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给你减免了,现在不用你交税。

从结果来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更新实施,免税和不征税所包含的范围也非常广,我们财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这些概念问题,就要深入了解,才能在干工作时减少差错。

四、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的区别?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五、非税收入与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有何区别?

非税收入专户属于财政专户 非税收入资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 一般来说,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内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解国库或者上级财政专户。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定期划解、结算。

六、税收如何分配?

税收分配原则:

  为了实现税收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上述功能,必须正确地把握并理解税收分配的原则。税收分配的原则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的准则,它要求公平与效率二者兼顾,并溶于税收分配这一过程之中。

  (一)税收分配的公平原则

  在税收分配中,税制应是公平的,每个纳税者应对政府费用承担其合理的份额。在这一原则下,又有两个分配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每个纳税者根据它从财政支出中得到的利益大小而相应纳税:谁受益,准纳税,受益大纳税多。依此原则,税制结构取决于财政支出结构,但逮一原则仅适用于一部分税种,因为在现实中每个纳税者从财政支出方面得到的利益并不完全知道,因此,在现实中确定税种时尽管要力图体现受益原则,但真正按受益原则设计的税种并不多,目前主要有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税等。

  二是纳税能力原则

  这一原则不考虑财政支出结构,要求每个纳税者按他的纳税能力来纳税。它要求确定税负时兼顾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收入的人,就应缴纳相同的税额,而不管收入来源的性质如何。从各级税收分配的实践看,横向公平由于其他一些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而变得难以实现。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负担不同的移:收,纳税能力强的人应比纳税能力弱的多纳税。贯彻这个原则的困难在于这个数量应该如何区分、幅度如何划定与界清。

  (二)税收分配的效率原则

  税收分配的目标应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经济稳定,实现于稳定中求发展的目的,其出发点在于保护国家经济,避免税收妨碍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并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提高效率。这一原则有三个要求。

  一是要求保护税本即保护产业与生产力,并力求促使其发展,从而使国民经济得到发展,这样税源方能扩大,税收也才能增加,这种保护体现在选择课税对象、确定税种以及设计税率等方面。

  二是要求提高效率,即一方面要使税收保持中性,税收尽量不要干扰市场价格的均衡,在市场体系中保持相对中性;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存在缺陷时,税收又应当是非中性的,即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使之致力于促使企业在同等环境下的公平竞争,恢复市场机制的正常功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是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必须有益于改进资源配置,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由此来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生产相结合,国家建设资金需要同纳税人量力负担相结合,不同课税对象区别对待,使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收分配是从多环节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税收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多环节的调节,使得税收分配成为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一个有机地组成部分。

  在商品价值实现、收入形成的环节,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其计税依据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商品的销售数量,相应的有关税种称为增值税、流转税或商品劳务税;对实现的收人进行分配的环节上课征的税收,一般表现为各种所得税;在收入支出的环节,税收表现为各种消费税和行为税。

七、加油站营业收入与税收?

1、分业经营以有效降低税费。

加油站中除成品油销售外,加油站的应税销售额还包括其他应税商品销售(如矿泉水等)和服务(如洗车等)。

由于涉及不同税率问题,如果其应税商品销售和服务所占应税销售额数额达到一定比例,考虑采取租赁等分业经营的方式来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否则这些收入都归入成品油的应税销售额中。

2、应重视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有如下方面:

①代储油。即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但代储协议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②自用油。加油站自有车辆的自用油可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但处自有车辆要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③加油站本身的倒库油。

④回罐油。即加油站的检测用油。

代储油因数量较多,大多会引起加油站业主的重视,但涉及加油站自有车辆的自用油、倒库油、回罐油可在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之列,则很多业主并不知晓或并不引以重视。笔者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这些“蚊子肉”也是肉。

3、利用好售卖加油卡的纳税政策。

加油站售卖加油卡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增值税缴纳时间,同时增加了几乎无利息负担的现金流。

八、会计上怎样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

对于所得税这个概念来说,会计核算没有必要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分开核算,因为成本费用是否能在税前抵扣是以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额的规定来计算的,不是因为这项成本是为免税收入开支就不能抵扣。

如核算增值税就要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为免税收入购进的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九、请问: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

拓展资料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通常在营业收入管理中主要应考虑以下几项影响因素:价格与销售量、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销售折扣是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给予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商业折扣是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企业出于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销售折让是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十、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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