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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267 2023-09-10 19:16 admin

一、如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律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二、名词解释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的法定归宿?

税收中性是指1.政府税收尽可能地不给相关人员带来经济负担或损失2.在当下市场经济主导的情况下,税收机制不能超过市场机制对经济产生主导作用。然而税收中性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假设,现实意义中不可能存在,即税收不可能不影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能做到的就是在市场机制和税收制度之中寻找帕累托最优。

三、名词解释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的法定归宿?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

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2、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肇始于英国,现已为当今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税种法定。这就是说,税种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一个税种必定相对应于一税种法律;非经税种法律规定,征税主体没有征税权力,纳税主体不负缴纳义务。这是发生税收关系的法律前提,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  

2、税收要素法定。这指的是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税收要素,具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是其得以全面展开的法律依据。因此它成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3、程序法定。其基本含义是,税收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法律规定,并且征纳主体各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中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即将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亦应明确规定。

五、责任落实原则?

一、责任落实的原则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级与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领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分工

1、镇党委职责。加强领导、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协调各方、提供保障、督查落实。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领导人,镇长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联系人,镇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镇长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每年至少亲自主持召开4次以上镇安委会成员会议,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每年至少4次以上亲自带队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形式的侧面/形式的罪刑法定: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法律主义:禁止习惯法、禁止行政规章

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

禁止类推解释:形式的罪刑法定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实质的罪刑法定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2、实质的侧面/实质的罪刑法定:明确性、适正性

明确性;

适正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七、税收优先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税务机关履行征收税款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款优先是指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上的一种优先权。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这里税收权力的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力的征税机关;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税款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上述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如对破产企业,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优先于税款。在这里职工对企业来说是债权人,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债权,优先于税款。   二、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即纳税人的欠税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和被留置之前。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的,并不是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被执行时,就可能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保障税收的安全,因此规定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在这里税收执行权额度以纳税人的欠税和滞纳金价值为标准。   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要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综上所述,确立税收的优先原则,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八、n 3.“税收法定”体现了哪些宪法价值、原则和精神?

衡山税收法律体现了宪法价值,体现了宪法说一不二的原则,体现的宪法公平公正的人

九、如何看待傅莹关于税收法定的回答?

谢邀!

  1. 说了句人话。
  2. 但是一句废话。

十、怎样简单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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