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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www.668e.net   时间:2023-05-08 16:59   点击:1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房产中介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等),房地产税裤明颂收法律法规,合同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胡郑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槐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中介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主要是:(1)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孝渗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因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买受人赔偿损失;(3)因中介公司的职员过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巧李脊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扰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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