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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来源:www.668e.net   时间:2023-04-26 20:42   点击:2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1.<>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 2.<>保障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3.<>、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公民的人格权共有四组十二种主要的权利: 第一组就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三个权利一般表述为物质性的人格权。生命权就是维护活着的权利,维护生命存续的权利;健康权是维护自己身体功能完善性发挥的一个权利;身体权是维护身体组成部分完整性的权利。

二、通常情况下的民法指的是哪类法律?与古罗马《民法大全》的民法有什么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法律。从调整范围上也就能够看出,我国民法主要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和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和侵权责任法组成。商法如公司法等通常也作为民法的一部分,但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正式的民法典,因此是否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现在还不可知。

古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尤其欧洲大陆的法律正是在全面继承了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民法大全》也称《国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主要对历代罗马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审定完成)、《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主要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来,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教材)、《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主要是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类整理摘录)和《查士丁尼新律》(主要是查士丁尼在位期间所颁布的168条敕令)的统称。《民法大全》包含了罗马公法和罗马私法,其中公法多为宗教祭祀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

古罗马《民法大全》中的民法现在学说中更倾向于“私法”这一概念,它的基本内容包含人法(自然人、法人、婚姻家庭)、物法(物权、继承和债)、诉讼法(已区分公诉和私诉)三大类。我国总体上也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但是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一些经验,比如审判程序等。

三、经济法现存的法律有哪三大种?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特别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法。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又包括了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等等。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竞争法律制度,即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还被认为属于民事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房地产法律制度啊,卫生市场法律制度等等比较特别的市场涉及监管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主要是因为这些市场关系重大,需要经济法予以规制,但又不完全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所以独立分出来。

四、什么是民事法律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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