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披露当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同时应当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此外,创业板企业还应当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披露前三季度的业绩预告。这些预告信息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业绩的走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业板的新规及交易规则?
1、对集合竞价阶段挂单: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挂单限价:无论涨跌幅多大,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
2、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3、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
4、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
5、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偏离值累计达±30%。
三、创业板交易新规?
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
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
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交易规则:涨跌幅扩大至20%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四、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五、新增ST规则:亏损一年可能就带帽
有关财务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创业板上市新规?
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业定位:创业板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生物医药、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值标准:一般企业要求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要求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财务指标: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股份减持: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首日上市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且在首日上市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5%。
交易规则: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
信息披露:披露标准包括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退市规则:新增市值低于5亿元的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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