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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273 2024-05-27 19:57 admin

一、保险基础知识?

以下是一些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

1. 保险是一种经济交易。保险公司向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费,以换取在未来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的权利。

2.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家庭和企业管理风险,确保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3. 保险的种类很多,包括车险、健康险、人寿险、财产险等。每种保险都有不同的保单条款和保费计算方法。

4. 保险的保费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所在地区、保险种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5. 保险的理赔过程通常需要被保险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事故证明、医疗报告等。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6. 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赔偿范围、理赔流程等信息。如果对保单条款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

希望这些基础知识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保险。

二、农业保险基础知识?

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农业保险特点

1.

地域性 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2.

季节性 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三、保险基础知识学习目的?

对于成年人来说,买保险应该先买社保.如果你们现在已经都有了社保,那么,你们就可以选择买一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因为,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先大人,后孩子;先基本,后完善;先近后远 …… 等等。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到保险网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保险业务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买保险?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我需要多少这样的保障?就我现有的能力能买多少我需要的保险产品?如果你真想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些保险,建议你: 1、首先学习和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2、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3、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4、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人生时时处处有风险,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是每一个人随时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风险,一旦遇到这样的风险,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这三个风险应该是每个人必保的。 不少的人买商业保险之前,只有购买的欲望和冲动,而没有认真地去了解一下相关的保险知识,听业务员三说两说的就买了。拿到保单后也不再认真地看一看其中条款的内容,事后跟别人聊起来,才慢慢感觉到自己对已经买的保险到底保的是什么都不清楚,或者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产品。那个时候的懊悔将是追悔莫及的。有鉴于此,建议你还是先学习、了解,再决定购买。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四、保险基础知识课程意义?

1

1、保险公司的新人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加入的个险代理人,核心是树立新人的从业信心和了解保险产品以及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

2、课程一般分为四大大部分:

1)保险基础知识:也就是:寿险的意义与功用、保险原理等

2)公司介绍及产品介绍:了解公司实力与产品的基本概念

3)业务开拓技巧:销售循环、客户开拓、客户服务、销售话术等

4)业务流程:投保规则、保全常识、保单填写等基础知识、

3、同时在培训中,会加入一些团队活动和简单实践体验,营造亲和、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

五、什么是保险基础知识?

首先什么是保险?保险是钱是,是钱买钱 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金融工具用来预防人生可能发生的风险 。

人寿保险一个保人:保障人身体和生命的安全 ,生、老、病、死、残,意外和疾病 。因为人会老,人会死。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 。一个是保财: 人除了发生身体和生命的安全,还有可能发生经济分析 那我们失去财物传承和子女的教育 ,保财因为人会老,钱会跑,钱也会少 。即便如果是偶然,那养老就是必然 。

六、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七、保险基础知识10篇?

保险小知识包括:

一、保险常识

(一)保险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2.法律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就投保人存在的未来风险,投保人同意投保。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4.商品性: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确定不同的售价,销售保险产品。

二、保险合同常识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三)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在保险合同中由其被保险人事先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则在被保险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四)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六)保险标的:是指以财产或者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为保险标的。(七)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裁明的,对于保险标的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八)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裁明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的、意外发生的、非疾病。

三、保险种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

(二)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险: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等。

(四)农业保险:烤烟、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森林、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耕牛等。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老年险、计生险等。

(六)健康保险:员工福利计划保险、学生保险、职工意外保险等。

(七)人寿保险:大部分险种兼具保险性、储蓄性、分红性和投资性。种类繁多,是经营人寿类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

(八)年金保险(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保险、团体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等。

八、太平洋保险基础知识?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但有时这种威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设法分散这些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保险行业应运而生。现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产业。

保险从出现到现在,从无到有,经历了各种起伏,也使保险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本文将简要介绍保险的基本知识,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可以为以后的保险做好基础知识储备。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基本知识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定义。

当我们对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一定了解后,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的分类。一般来讲,保险有四种分类。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在简要了解了保险的分类之后,我们了解购买保险注意事项。一般来说,在投保前,我们应该对自己的需求和预期的保费支出做一个简单的计划;在选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时,我们应该多了解相关信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保护范围和除外责任。

九、养老保险基础知识讲解?

社保的养老的养老保险一般单位出百分之60,个人百分之40,具体由单位确定比例,无单位的百分之百给付。

商业养老保险是由自己够买的,百分之百给付的养老保险

就社保而言我们要了解到社保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一个统筹账户和一个个人账户。

其中:统筹账户占比百分之六十,而个人账户占比比分之40

而且社保每年缴费上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如果买社保的人发生意外提前身故返还 个人账户减去相应的手续费用

退休后一个月内身故:给付15个月工资加上2000元安葬费(火化)

十、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要抓住要点,保险基础知识主要的地方在如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以上两项很重要,每个险种认真学一遍后,不管以后怎么变,都不离其宗)。

3、保险费率,及不同缴费方式下的具体处理办法。

4、保险期限,注意生效期的不同规定,宽限期,观察期等不同的“期”。

5、保险标的等等只要认真学了一两遍,就能把不同的条款的精髓搞懂,以后就学的快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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